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發 文 字 號︰台電字第0970190663號
發 文 日 期︰2008-10-09
主 旨:請 貴校轉知所屬師生「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7年9月1日智著字第097016002810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請各大專校院電算中心以電子郵件方式協助提醒學生。
三、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ㄧ,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惟如係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需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四、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建置校園二手教科書網站(網址:http://2handbook.nasme.org.tw/),可供學校師生多加運用,另有關著作權相關宣導資料已上載智慧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可供參考、運用。 |